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级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征收工作要求,2020年9月—11月为本年度集中缴费期,为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镇(街道)实施、信用社配合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如期完成集中征收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解决好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村民生问题,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坚强保障。 二、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澄江市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人员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澄江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实行年度集中缴费制度,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金额计入本年度个人参保账户。 四、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当年缴纳次年的费款,次年享受待遇。2021年正常缴费人群缴费标准为280元,建档立卡户为100元,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居民选档缴费,当年缴纳本年度费款,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参保及待遇享受经办单位不变,参保人员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及档次变更等事项。 (二)缴费人自主缴费。目前,城乡两险缴费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银行柜面、税务办税大厅办理为辅,引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辅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减轻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代办员工作压力,提升缴费体验。 (三)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居)民小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缴费辅导工作。针对基础信息数据变动的群体,在镇(街道)社保中心登记后,就近选择参保方式,努力做到缴费足不出镇(街道)。针对年龄偏大、操作智能设备不便的群体,通过代办员的帮助,努力做到缴费足不出村(社区)。针对年轻群体以及普通群众,通过掌上、网上微支付方式,做到缴费足不出户。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 2020年9月,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会。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9月-11月)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以自主缴费方式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各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及缴费辅导工作。征缴进度要求:2020年11月25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度达90%;2020年12月25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进度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度达98%。 (三)集中催缴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镇(街道)需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变动群体、新参保群体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做好缴费提醒。集中缴费结束后,税务部门按旬下发催缴清册,各村委会(社区)组织各村(居)民小组,做好催缴及缴费辅导工作,及时上报信息错误、停保、死亡等需清理数据,对多地参保人群进行核实,及时处理停保数据。 (四)对账到账阶段(2020年12月) 严格执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日清月结”对账机制,确保账户年度清零。严格要求代征人员严格按照“双限”要求,全额缴存代征费款。代征银行与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与人社或医保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确保人账相符、一一对应。针对费款征收入库和划转专户过程中发生错误,采取更正和退费方式纠正错误。按照“谁发生错误,谁负责纠正”的原则,由发生错误的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办理更正和退费。 (五)征收数据公布阶段(2021年1月-3月) 坚持以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张榜公示机制。公示制度应坚持同完善乡村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相结合,是一项常态化的滚动工作,一定要以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而不是村社为单位,确保老百姓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维护缴费人权益。 七、组织保障 成立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云华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东 市税务局局长 李志昌 市财政局局长 洪黎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俊萍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石 昆 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赵灿平 市税务局分管社保业务副局长 黄 图 市财政局分管社保业务副局长 谢玉蓉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郭永华 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洪彦东 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邹 郡 凤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定成 龙街街道武装部部长 莫艳琼 右所镇副镇长 矣玉莲 路居镇副镇长 施 燕 海口镇宣传委员(分管医保) 李 春 海口镇武装部部长(分管养保) 周文荣 九村镇宣传委员(分管医保) 高愿辉 九村镇武装部部长(分管养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澄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由税务局分管社保业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经办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各征缴流程工作。其中:税务部门全面统筹开展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社保局、医保局负责做好参保登记、优惠政策登记,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认定信息、优惠标识、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做好退费相关工作;信用社根据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做好委托代征工作,确保所属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正常缴费,各网点做好“云南农信”APP推广和缴费辅导工作;各镇(街道)要全面压实责任,广泛发动,普遍辅导,确保征收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缴费人自助缴费意识和缴费能力,确保参保率只增不降。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参保缴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镇(街道)实施、信用社配合的工作思路,边学习、边规范、边改进、边提高、边理顺,处理好征收过程中各类问题。要巩固 “非接触式”缴费成效,实现无现金、多元化、电子化的征缴,让信息多跑网路、缴费人少跑马路和山路,使缴费人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快捷缴费成为常态。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贴近群众的方式,努力推动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工作纳入地方宣传“大格局”当中,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的及时性、实用性和生动性。着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保费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方面的“托底”作用,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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