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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0 10:15 点击率: 710打印 】【 关闭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现将进一步规范门店牌匾设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店牌匾(门店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牌、匾等相关设施)设置的指导和服务,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统一中不失特色、统一中彰显风格、统一中传承历史”的原则,公告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门店牌匾设施的大小、形式、风格、制作材料及安装位置等内容,但不得对门店牌匾的画面、内容、字体、标识作统一要求。

二、设置门店牌匾应遵循安全规范、协调美观和多样友好的原则,与所在建筑物和周边环境、街区风貌相协调。门店牌匾设置人应对门店牌匾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使用安全,保持整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文明,如果存在残缺、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

三、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提前告知和做好指导服务,除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门店牌匾外,一律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设置有效期。同时,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影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联系人及电话:刘飞,087164320545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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