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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征集藏品公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5 14:58 点击率: 151打印 】【 关闭

       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是一个集展示与教育、科研与交流、收藏与制作融为一体的自然科学类大型博物馆,承担着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的任务。

为筹建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充实和丰富馆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体现澄江化石地在地球生命演化历程中的突出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自然界生命演化的各类化石与标本。如:脊椎动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古植物化石、化石模型、现生动植物标本、矿物标本等,反应澄江的自然历史和人文历史的相关物品。

二、征集方式

1、捐赠。个人、团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合法持有的藏品无偿捐赠;或将其藏品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的,视同捐赠。

2、收购。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藏品,持有者不愿无偿捐献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予以收购。

3、调拨。由政府主导,将散存于有关国有、集体单位的藏品、艺术品、重要资料等,经鉴定甄别后,集中到博物馆保存或展览。

4、寄存。单位或个人将藏品寄存到博物馆进行委托管理,博物馆无偿为其进行科学保护。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可以按双方事先约定无条件取回。

5、借展。对确因博物馆展陈需要的,持有者又不愿出售和捐赠的藏品,可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式。根据借展时间和藏品价值,向藏品拥有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6、移交。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或收缴、罚没的各类化石、标本,在案件办理终结后,按规定通过有关手续将其移交给博物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奖励政策

1、对于符合博物馆入藏条件的无偿捐赠,并可根据藏品价值给予捐赠者适当奖金,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表彰。

2、博物馆将在展出的捐赠藏品上标明捐赠者的姓名。

3、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赠藏品,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博物馆内开辟专题展览或出版赠品图录等。

4、对在藏品征集的宣传、组织、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征集时间:

藏品征集是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凡愿捐赠或转让的热心收藏者,请填写《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信息登记表》以面谈、书信、电邮或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凤翔路南8号

咨询电话:15706962470;18388141659

邮箱:cjhsbwg@163.com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或转让,并欢迎提供相关化石线索。

特此公告

                                                                                                      澄江化石科学研究博物馆

2017年11月25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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