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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2-09 16:43 点击率: 1 【 打印 】【 关闭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澄江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澄江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澄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林缘地带为防火区,其中自然保护区、环湖面山区域为重点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民风民俗祭祀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不得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实施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因农林牧生产、计划烧除、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登记,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澄江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主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全面推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员,形成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的责任体系,落实好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确保防火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五、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靶向治理措施,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持续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推动各项隐患排查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充分利用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大喇叭等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做好应急准备与科学处置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专业扑火队伍全天候备勤和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至高火险区域,完成装备检修和物资补给。严格执行扑火指挥“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和扑救安全“十个必须”,严禁无扑火指挥能力人员参与指挥打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9报警。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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