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编码:1100032000530422000000015183954000 (二)实施机构:澄江县教育局 (三)申请主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 (四)受理地点: 澄江县教育局人事科207室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有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六)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双面); 2. 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3.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社会申请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 6.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单原件(省考),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符合免考试测评条件的师范类人员,提供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A4); 7.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空白表,A4双面); 8. 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9. 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10. 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承诺时限:20日。 (九)收费标准:180元(玉发改收费〔2008〕239号)。 (十)咨询服务 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 澄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号码:0871—691736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网络接收: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澄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审核。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报名成功后,从网上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现场审核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教师资格证许可申请通知书》。(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证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认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认定。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认定。 (三)办理进度查询: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jszg.edu.cn/。 (四)获取证书 1.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2.证书类型: 《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投诉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教育局电话:0871-6911800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电话:0871-6910000 信箱: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邮编:652500 5.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玉溪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玉溪红塔区 许家湾路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澄江县人民法院 预约立案电话:0877-6929661 地址:玉溪市澄江县澄波路 邮政编码:652500 四、表单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附件1-4,请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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