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澄江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文体局、卫计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决定从2018年6月起到12月底前,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治理原则 按照“分类梳理、依法整治、疏堵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 1.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2.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3.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4.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5.培训机构纳税、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6.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育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澄江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在澄江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下载),于2018年9月20日前交澄江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箱:cjjcjy@126.com)备案。 2.符合条件的,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教育局申请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由县教育局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坚决取缔。 3.详情请咨询澄江县教育局教育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911955。
澄江县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澄江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有效解决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教育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平稳发展。 三、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的机构: 1.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3.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四、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8.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9.坚决查处利用宗教场所举办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或培训机构。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工作职责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广体局、卫计局、发改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舆论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机构设置标准的拟定;负责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为合格校外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文化教育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准入许可和年检工作;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并做好在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1)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行为。(2)严禁在编在职教师主办或参与举办社会培训机构。(3)严禁在编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行为(包含有偿家教)。(4)严禁学校和教师协助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校内招生宣传或诱导生源行为。(5)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文化类培训情况并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对全县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协助或联合相关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中小学校要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校外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对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涉及校外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查处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建筑质量的监督整治。 县卫计局:负责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卫生保健与传染病防控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无证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工作。依法查处合格托管班、“小饭桌”超范围经营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建设管理与隐患的清理整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校外民办培训机构依法处罚或强制关停,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民办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验收。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不合格校外民办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查处利用宗教场所举办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或培训机构。未经申请验收、登记注册、取得合格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辖区内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一旦发现立即责令停办。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会议,统一程序和标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公布违规违法办学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各镇(街道)召开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对治理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类拟定申报审批、限期整改和依法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明确治理时间和工作措施,将治理方案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清理整改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县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的情况,对证照不全、问题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和整顿,下发处理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各地政府要督促限期整改的违规经营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办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经营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经营行为等整改完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鉴定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规定程序予以准入。 3.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问题和安全隐患仍然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一是由集中治理联合工作组和各地政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后,校外培训机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三是妥善安排集中治理工作中被取缔机构的维稳工作,做好被取缔机构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在12月底前,将治理情况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工作目标,校外培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县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各镇(街道)特别是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清查,依法开展治理,务必使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齐抓共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牵涉面广,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镇(街道)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发改、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开展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执法程序,切实加强协调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监管,做到不推诿、不扯皮。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3.坚持依法行政。各镇(街道)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依据,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依法、慎重、妥善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对缺乏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基本符合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可考虑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指导和帮助其取得合法资格。在清理整顿中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利用治理行动从校外培训机构获取不当利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干扰、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处理。 4.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各地要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和规范的程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力度,依法维护合法主体和广大家长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合理规划、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和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开办规范、合格、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广大家长学生的期盼和需求。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出台《澄江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八、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澄江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俊(基教科) 电话:6911955(13987768265) 邮箱:cjjcjy@126.com 澄江县民政局: 联系人:向德齐 电话:6718129(18087702649) 邮箱:2932604787@qq.com 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泽辉 电话:13987788135(15758030857) 邮箱:314065954@qq.com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川 电话:6911293(15368772108) 邮箱:457452977@qq.com 附件:1.澄江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处置登记表 2.澄江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1、2 3.澄江县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统计表1、2、3 请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下载附件1、2、3 表格 https://pan.baidu.com/s/1zc1UOCQIxuZvsHJ3QL3kow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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