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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5-08 16:0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社发201359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本次公布的适用我县的最低工作标准(执行三类地区)宣传告之本单位的劳动者。从201351日起,各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

二、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最低工作标准的执行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单位贯彻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请于5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77-6917345

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5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377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5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2013427

 

附件:

 

                    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地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

(元/月)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一类

地区

1265

11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

地区

1130

10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地区

955

9

其他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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