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标审核审批工作圆满完成
为做好此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标审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
7
月
1
日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384元/月/人提高至431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年/人提高至2415元/年/人。符合云人社发〔2010〕127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对象,按其户口性质,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1、因病亡故:城镇户口标准由384元×1.3=500元/人/月调整为431元×1.3=561元/人/月;农村户口标准由175元×1.3=228元/人/月调整为201元×1.3=261元/人/月。
2、因工(公)亡故:城镇户口标准由384元×1.5=576元/人/月调整为431元×1.5=647元/人/月;农村户口标准由175元×1.5=263元/人/月调整为201元×1.5=303元/人/月。
3、遗属补助对象是孤儿或无子女的老人:城镇户口标准由384元×1.5=576元/人/月调整为431元×1.5=647元/人/月;农村户口标准由175元×1.5=263元/人/月调整为201元×1.5=303元/人/月。
4、同时符合条件2和3的:城镇户口标准由384元×1.7=653元/人/月调整为431元×1.7=733元/人/月;农村户口标准由175元×1.7=298元/人/月调整为201元×1.7=342元/人/月。
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澄江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对各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批。截至2016年5月30日,本年度澄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47人审批工作圆满完成。
(澄江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郭永华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