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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6-23 16:28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通知

根据新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1、女职工在2016331(含331)仍未完成休假,单胎产假天数不足158天(顺产)或173天(难产、剖宫产)的,分别按158天或173天补足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方在2016331(含331)前未休完成生育假的,男方可补足陪护假至30天。

3、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按正常产假休假,331以后按158天执行。

4、取消晚育假、独子假。

 

澄江县社会保险局

2016年6月2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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