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澄有关单位: 《澄江市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8日
澄江市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玉溪市委、澄江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三个国际城市”和实施“旅游强市”战略需要,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回澄施展才华,助力澄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澄江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澄江市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在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条件及支持政策 第三条 “澄江市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一)专业人才引进专项 1.鼓励旅游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澄江市旅游企业(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就业,对毕业后与澄江市旅游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生2万元奖补。奖补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2.鼓励文化产业管理、艺术设计及表演艺术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澄江市文化企业(包括各类文化传播公司、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就业,对毕业后与澄江市相关文化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生2万元奖补。奖补分3年发放,第一年工作满6个月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3.鼓励持有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和外语导游资格证的导游,与澄江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从事导游工作满6个月,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 4.对于寒武纪小镇、广龙小镇等文旅项目建设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旅游业界大咖、文化大师和文旅营销团队加盟澄江文旅宣传等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二)管理人才引进专项 5.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市外酒店管理人才,担任过五星级饭店部门经理或四星级酒店副总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与澄江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从事酒店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补0.5万元。 6.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市外景区管理人才,担任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部门经理或4A级旅游景区副总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与澄江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从事景区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补0.5万元。 7.鼓励企业引进文化产业管理人才,对曾担任过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相当规格文化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的,与澄江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且经过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从事文化产业管理工作满6个月,并在澄江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澄江市企业就业的,经审核公示 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补0.5万元。 (三)文艺创作激励专项 8.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作家、艺术家、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者,初次在澄江市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传播工作且工作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其来澄江市后五年内创作有关澄江市题材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奖项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9.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对创作澄江题材的书画作品、音乐舞蹈、歌曲戏剧、图书专著等文学艺术作品,以及以澄江为取景地的影视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赛事获奖的,由创作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于以上澄江题材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演入围入展的,经审核公示后,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四)从业人员激励专项 10.对在澄江市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获得全国、省级优秀导游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 万元。 11.对在澄江市内从事文化旅游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并在全国、省级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奖1万元、银奖0.8万元、铜奖0.5万元;获省级金奖0.8万元、银奖0.6万元、铜奖0.3万元。 12.对本年度考取初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澄江市旅游企业工作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补0.1万元;本年度考取中级导游资格证或外语导游资格证,且在澄江市旅游企业工作的员工,一次性奖补0.2万元;本年度考取高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澄江市旅游企业工作的员工,一次性奖补0.5万元。 (五)创新创业激励专项 13.实施文旅优秀人才回引支持计划,吸引技能型在外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科人才等返(入)乡创业。每2年从全市乡村旅游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回乡人才中,推荐申报“兴玉乡村振兴人才专项”、“乡村振兴金点子”项目,入选后在玉溪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助和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助和项目经费支持。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申报程序。“澄江市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按年度开展申报评审,每年8月—9月集中申报评审。申报工作按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审核评审、报批审定公告、发文确认等程序开展。 (一)申报。根据申报通知,申报人向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澄江市文旅人才资金补助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的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导游资格证复印件、资格认定证明、职称证书及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或获得奖励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其他佐证材料。 (二)审核。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推荐意见,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审定。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建议人选名单,经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局务会研究提出入选建议名单,报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告。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由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五条 申报规则。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个人专项,申报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就高申报”原则。培养支持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借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专项。 第六条 资金保障。所涉及经费,纳入澄江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由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澄江市财政局申报预算,评审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第七条 管理监督。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报澄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额收回奖补并上缴市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未尽事宜由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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