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玉溪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于2025年9月29日对拟申报澄江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拟将以下11人列入澄江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公示。 1. 李翠莲 滇剧代表性传承人 2. 李加民 澄江民间花灯代表性传承人 3. 李世美 澄江彝族刺绣代表性传承人 4. 杨凤兰 澄江甜白酒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5. 杨 梅 澄江彝族刺绣代表性传承人 6. 张凡东 太平花灯代表性传承人 7. 张繁莲 松元彝族跳乐代表性传承人 8. 邹丽英 草锅盖编织工艺代表性传承人 9. 杨 阳 澄江民间花灯代表性传承人 10.李志刚 澄江藕粉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11.彭绍芬 澄江扒猪脚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公示期内,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并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到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股 澄江市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凤翔路北26号 邮编:652599 联系人及电话:胡荣华 0877-6913638 邵云飞 0877-6911865 电子邮箱:cjlfj280@163.com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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