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局,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各考生: 根据《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考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疫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0〕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除首次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外,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本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高一级别考试。 二、报名管理 (一)考试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1.新报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原件后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 2.历史考生(2024年未通过考生,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已自动确认,不用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报名点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现场确认时报名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 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自动 确认 | 1 | 2025年卫考报名,我省已经申请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2024年未通过考生,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已自动确认,不用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 注: | 1.历史考生指上一年度参加考试并且报考专业与本年度报考专业相同; 2.具体确认操作手册请访问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试评价”栏目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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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 报名初级(士)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公章)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 | 毕业证书(从起始学历开始到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 注: |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送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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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 报考初级(师)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 | 毕业证书(从起始学历开始到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 相关证书 | 4 | 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5 | 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 证明材料 | 6 | 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 7 |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 8 |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注: |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送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4.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士、药士或技士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 中级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 | 毕业证书(从起始学历开始到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 4 | 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相关证书 | 5 |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 6 | 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392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博士、硕士和提前报考的本科考生,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证明材料 | 7 | 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 8 |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 9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 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 11 |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注: |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送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4.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
(二)资格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报考生的资格,并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各位考生提交材料经单位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2月3日—12月10日期间携带现场确认资料到澄江市行政中心(澄江市卫生健康局310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受理。请市卫生监督局负责通知民营医疗机构。 1.审核原则 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和考生信息确认、提交工作,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考生申报材料由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留存备查。 2.责任追究 对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名条件把关不严格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第七条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内容及评分表》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掌握报名条件不严、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三)考生缴费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的打印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2、13、 19、2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成绩查询和网上打印成绩单 (一)国家人才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1.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玉溪考点考 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4.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玉溪考点待 请示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5.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玉溪考点考 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 6. 工作证明(模板) 澄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 212 | 心理治疗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眼视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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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73 | 社区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2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申请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条形码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片 | 证件类型 |
| 民 族 |
| 证件编号 |
| 联系方式 (根据考点要求自行填写) |
| 报 考 信 息 | 上一年度档案号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 专业代码 |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 执业类别 |
| 教 育 情 况 | 报考学历 |
| 学位 |
| 毕业时间 |
| 学制 |
| 毕业学校 |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 毕业专业 备注 |
| 工 作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 从事本专业 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查 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査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査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玉溪考点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考生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报名,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 | 报名点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 | 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 | 完成后报送考生材料到考点 | 2025年1月6日 | 考生网上缴费 | 2025年2月7-16日 | 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 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25年4月2-20日 | 考试实施 | 2025年4月12、13、19、20日 | 网上成绩发布 | 考后两个月内 |
附件4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玉溪考点待请示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证件编号 | 报考专业及级别 | 现有专业资格技术及时间 | 初始学历 | 最高学历 | 执业范围 | 单位意见 | 学历及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学历及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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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该表仅汇总各单位在资格审核过程发现的需要请示的新情况、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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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玉溪考点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 根据考试考务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玉溪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积极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 二、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把关; 三、按时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四、对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在考务管理系统内提交的考生信息符合考试文件要求。 以上要求若未做到,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025年我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人,已经单位审核确认。 承诺单位: (公章)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工 作 证 明 (模板可修改) 兹有我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专业技术职称: ,拟报考专业: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工作时间累计满 年 月。 (备注: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需要额外加盖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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