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黄磷尾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澄江县黄磷尾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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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0日
澄江县黄磷尾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澄江县黄磷尾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澄江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规模:项目在污水处理间的空闲处新建一台QF72/1250-8-1.0型8吨黄磷尾气锅炉,替代原有2台4t /h燃煤锅炉,向黄磷生产线供汽。新建锅炉系统由燃气系统、烟气系统、汽水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组成。原有的两台4t /h燃煤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技改后的锅炉是利用黄磷生产产生的尾气转为锅炉生产的热源,既节约了燃煤又降低了黄磷尾气直接外排对环境空气产生的污染。
项目投资:计划投资1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情况: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5年6月19日,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出具批复澄环审【2015】13号。
环保施工: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认真按“三同时”建设。
三、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加工作人员,只是在原有职工中调剂使用,生活污水不增加,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黄磷尾气经碱洗后再进入锅炉燃烧,碱洗过程产生的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2.废气
黄磷尾气锅炉(QF72/1250-8-1.0型8t)废气排放口烟尘排放浓度为14.5mg/m3-20.0mg/m3之间(标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0.6mg/m3-46.5mg/m3之间(标态),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76.2mg/m3-154mg/m3之间(标态)烟气黑度<1级,烟囱高度15m,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氟化物浓度范围为5.33mg/m3-7.97mg/m3之间(标态),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3.固废处置
项目固废气物主要为磷炉尾气水洗加碱洗的沉淀污泥和锅炉烟气中的烟道灰。磷炉尾气水洗加碱洗的沉淀污泥产生量约3t/a,含有P、SS、F等污染物,收集后与项目原有泥磷一起回收利用,不外排;锅炉烟道灰,约为10kg/a。收集后与磷渣一起出售给水泥厂做原料,不排入外环境。做到了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4.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点测值范围为46.2dB(A)-60.0dB(A),夜间测点测值范围为43.9dB(A)-49.1dB(A),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制。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澄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