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 让放心水流入千万家 ——深入开展《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学习 《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学习要求,保障澄江饮用水安全,12月2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力争要把学习宣传和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力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用科学的立法 奏响水源地保护的“主旋律” 
“天下之多者,水也,浮天载地,高下无所不至,万物无所不润”。饮用水水源是十分重要而又特殊的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要求;是坚持系统治水管水,努力构建从饮用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完整法规保护链条和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具体行动,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 澄江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其中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龙潭),5个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地(甸垛龙潭、梁王河水库、东大河水库、东龙潭、二家村深井),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冷水龙潭、小石洞机井)。因而,一部具有实施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十分重要。 用完善的条例 细耕生态环保的“责任田” 会上强调,饮用水安全关系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条例,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全市各族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水安全保障。 条例共有32条,重点对六个方面作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二是明确了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职责。三是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及要求。四是明确了具体保护措施和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湿地和草地保护和建设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对相关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巡查、建立联防联控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水质监测、评估及安全保障、应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损毁、改变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以及在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 本次学习通过对条例主要内容的解读,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马烙亚 供稿)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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