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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3-17 08:51 点击率: 78打印 】【 关闭

玉溪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近期,全市各地气温持续攀升,大风天气明显增多,加之受前期低温雨雪天气影响,林下可燃物载量成倍增加,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大于往年。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火情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责任

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国土生态安全,既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也是政治任务。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研究部署,检查落实,确保队伍、经费、物资、措施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强化村(居)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四个关键人责任制,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包保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切实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所挂钩联系乡镇(街道)预防及处置森林火灾的协同工作。

二、严管严控火源

严格火源管理,做到火源监管全覆盖。采取村规民约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控住野外火源。一是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林区农户100%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对林区的春耕农事生产、上坟祭祀、民间节庆、野外春游、林间休闲等实行严格管理,一律杜绝用火。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封山管理。要及时清除林边、村边、路边、坟边、重要设施和仓储重地旁的危险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实行森林防火保证金制度。林区单位、林区经营者、林区施工单位要向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防火保证金,对野外用火负全责。三是切实加大野外巡护力度。配足巡山护林人员,配备扑火器具,佩戴防火巡查袖章,全天候巡逻林缘山头,建立群防群控的防火体系,做到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四是落实五类人员监护职责,对特殊人员实施监管,建立管控包干责任体制,无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监护,做到五类人员和儿童100%落实监护责任人。五是依法严管、严查、严处违规野外用火。森林公安对林区违规用火者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从重予以经济处罚;领导干部一律从重问责;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起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厉查办,做到有烟就查,有警就报,有火就打,成灾就抓

三、加大宣传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手机短信、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同时,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和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问责的情况,警醒震慑民众,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防护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扑火救灾、避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进一步提高护林防火扑火队伍的安全工作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采取分片包保、一级包一级的形式,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层层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和火案查处力度,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字当先,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战机,对违规用火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玉溪市森林防火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对频繁发生森林火灾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将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机制,把各项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各类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指挥机构专职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岗在位,加强工作协调,提高运转效率,禁止出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实行问责;各级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森林火警火情动态,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必须24小时严阵以待,驻玉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要做好应急准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火源检查员按责任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火情监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和上报火情。实行森林火情信息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制度和森林火灾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必须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信息时效。

六、确保扑救安全

要把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小火大打、重兵出击的扑救原则,及时依规启动预案,科学研判火情态势,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做到第一时间、最佳时段、最佳地段、最佳手段指挥扑救,火灾发生地要加强后勤保障,高度重视火场清守工作,杜绝死灰复燃,确保火灾扑救科学、安全、及时、有效、彻底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加强火情火灾处置的安全管理,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所有火情火灾和扑救处置情况必须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行核实,统一发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林业局 发布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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