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市林草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


来源: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3-11-21 10:07 点击率: 17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依法治国政策方针,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普法工作部署,坚持普法学习和政治学习并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为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制订普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有效推进我局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采取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责任人,确定普法骨干暨联络员,制定并领导实施林草系统普法的工作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推进我局法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采用讲座、会议等多种方法,利用微信qq、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全市林草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有利于我系统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和融洽群众,为开展全市林草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重点学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办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全局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组织林草系统职工在人流密集区域利用活动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林草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律法规,帮助指导群众安装反诈APP,并学会使用,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利用林草局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林草法律法规,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三、强化学习,增强业务素质

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办领导干部职工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持续做好集中学习制度。在我局机关内部及下属各单位中,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林草法律法规,让职工掌握法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遵章执法,条款适用。对全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常用法律法规聘专业人士进行系统讲解,努力提高各执法人员素质,在林草执法工作中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良好林草执法形象。

2023年按照市司法局安排,组织全体林草职工学习、考试相关普法知识读本。

四、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要求全市林草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林草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遵照《林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林草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局主要领导审批制。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到位。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林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在当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三是做到案件资料合法完备。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林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各种证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没收实物收据》,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树立林草基层执法单位窗口形象,体现林草执法单位的精神风貌和执法者素质。在依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检查人员轮流分班上岗,24小时值班。如遇群众举报,其余人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公务。检查人员上岗时,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佩带统一标志和木材检查执法证,按交通规则示意停车,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认真审核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植物运输证。实行逐车登记,对手续齐全,证货相符的车辆在运输证上加盖验证章登记后予以放行。不定时对各乡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