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玉治市办发〔2023〕4号)文件,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工作抓好、抓实。主要领导统筹谋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林草局各科室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具体配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因依法行政工作不落实、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导致扣分取消评优资格。 (二)完善机构设置,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开展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澄江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澄办通﹝2023﹞17号),组建澄江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涉林、涉草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根据《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室字〔2019〕22号),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办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多措并举,强化内控管理 (一)落实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云南省行政案卷评查办法》。推进澄江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四项规范性制度,并印发实施。二是调整充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班子,配备10台执法记录仪,具备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硬件设备。自执法记录仪配发之日起,实行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开展案件评查和点评,边查边改边评。明确兼职法治员5名,规范案件质量“五级审核审批”,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大队全体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全部合格通过,持证率达100%。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逐步完善全局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更新林草系统政务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化履行自身工作职能。一是规范决策公开程序。按照机关修订实施的《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制度(试行)》,全面加强项目、资金、人事管理等单位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管理,严格按照班子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二是加强文件进出口、涉密文件管理。在科室职能、工作人员调整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林草局正式文件制定程序,统一整合管理,明确林草局包括下属各科室所有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统一发文备案存档。同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提前审查、及时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23年度以本单位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了梳理,经过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梳理、审查,本单位正式发文全部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疑似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相关问题。四是加强机关合同管理。机关发生的各类合同经各科室、站、办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对内容不规范及不符合财务支出规定的合同及时督促修改完善;对涉及金额较大、内容较多的合同委托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实施。 三、强化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有效打击整治涉林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林草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加大林草行业乱象治理力度,及时消除行业监管盲区,着力提升林草行业综合治理水平。结合工作职责和我市林草工作的实际情况,将非法破坏林地林木、非法买卖、转让林地和林地使用权,采石挖沙、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组织、参与、从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等问题列为黑恶势力重点排查整治对象。案件查处情况。2023年1月至10月27日,接收案件线索44件,查处44起(包括查处的积案),其中作出行政处罚34起,不予立案2起,刑事移送7起。作出行政处罚的34起案件中,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6起,擅自开垦林地16起,毁坏林地案2起。收回林地161.487亩,上缴国库罚没款14.223万元。正在查处8起。 (二)林业行政管理不断加强。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林草行业监管效能。严格按照上级林草部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将持有林草行政执法证的27名工作人员编制入库,建立健全企业特殊监管对象库,对涉林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库必查。2023年,将林地征占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监管抽查,确保各项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促进林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涉林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2023年我局完成定向双随机任务开展联合检查1次2家企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录入公示。 (三)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确保重大事项的依法科学决策,聘请通隆律师事务所付树文律师作为林草系统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把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当作维护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林区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排查风险隐患,针对存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处置措施,定期上报《网络舆情风险点排查登记表》。及时排查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涉林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公平解决纠纷。重点做好森林抚仙湖项目2022年、2023年土地流转资金兑付、澄江市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工程、澄江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PPP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林草行业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拖欠等问题的信访维稳工作。2023全年共组织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出矛盾纠纷0起。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有效、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件,加强信访管理,健全登记台账,严格流转程序,全程登记备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信访制度,今年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件24件,办结21件,办结率87.5%。 (五)不断拓宽林草产业有序发展。澄江市林草局紧扣《澄江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澄江实际林草产业发展布局,截至目前澄江市林草产业发展面积163143.389亩,苗木种植户122户(持有效证69户、逾期26户、零星27户),面积8610.55亩,苗木数量590.58万株,产值38871.14万元。引进凉山州中泽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梅玉和养白牛发展油橄榄种植562亩,有效利用林地合理发展油橄榄产业。在养白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60亩,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守住绿色“活化石”。整改完善保护措施的古树4株、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保护科普宣传活动1次,参加人员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份。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检查经营户6户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四、增强法治思维,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组织开展苗木检疫监管培训、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知识培训、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培训等各类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提高我局从事林草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做好我市林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开展有害生物检疫执法行动153次(联合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303人次,检查种苗花卉企业34家、涉林15家,实施苗木产地检疫1409亩计721.56万株;调运检疫苗木62批37.95万株、木材3批13立方米;调入复检苗木322批计408.71万株、木材42批891立方米、电缆盘25批98个、包装箱4批31个、草坪4批2660平方米。受理服务承诺办理事项46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68份。限时办结率、首问首办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 五、存在问题 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有待完善、极少数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口头上讲法治、但在实际工作中轻法治、或不讲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基础和前提,确保调查研究经常化、制度化,对涉及全市林草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二)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反映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答复。 (三)全面提高林草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草法律宣传制度,突出宣传重点,利用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张贴标语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实现林草部门干部懂法、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经营,农民群众知法、用法维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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