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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5-28 17:43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表6)
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澄农(农药)罚〔2024〕4号澄江市坤华子种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澄江市坤华子种经营部92530422MA6LRNQM2F彭涛2024年4月17日上午,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在澄江市坤华子种经营部发现其店铺内有二种过期农药。分别是:1、高氯·吡虫啉,规格1000克/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70219,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生产单位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7瓶;2、24-表芸·赤霉酸,规格500毫升/瓶,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3924,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生产单位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共2瓶 。以上两种农药共9瓶,保质期均为2年,到检查时均已过期。执法人员查阅了进货台账及进货单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5日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高氯·.吡虫啉1件,共有12瓶,进货价是38.00元/瓶,销售价格元45.00元/瓶,货值金额456.00元;2022年9月10日从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4-表芸·赤霉酸1件,共10瓶,进货价是35.00元/瓶,销售单价是40.00元/瓶,货值金额350.00元,以上农药货值金额共计捌佰零陆元整(806.00元)。至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扣押时,高氯·吡虫啉剩余7瓶;24-表芸·赤霉酸剩余2瓶。由于当事人台账记录不完全,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高氯·吡虫啉和24-表芸·赤霉酸都在有效期内,导致无法计算出违法所得。
 澄江市坤华子种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高氯·吡虫啉7瓶;24-表芸·赤霉酸2瓶,总重8千克。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4年5月28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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