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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5-29 10:27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澄农(农药)罚〔2024〕2号澄江市博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澄江市博丰农资经营部530422600044551梁勇2024年4月16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联合检查中,发现澄江市博丰农资经营部货柜上摆有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三种农药:1、噁霜·锰锌,1000g/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030,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8日,生产单位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共2袋;2、春雷·噻唑锌,20g/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654,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生产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19袋;3、氟硅唑2ml/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201,生产日期2022年4月13日,生产单位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共26袋。以上3种农药共计47袋,总重2.432千克,农药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以三种农药都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呈贡农资店购进噁霜·锰锌1件10包共1100袋,进货价1.00元/袋,销售价格1.50元/袋,货值金额1100元。2023年7月14日流动商贩送货上门购进春雷·噻唑锌1盒共50袋,进货价3.00元/袋,销售价格4.00元/袋,货值金额150元。2023年6月30日从呈贡农资店购进氟硅唑1件共500袋,进货价1.00元/袋,销售价格1.50元/袋,货值金额500元。以上三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壹仟柒佰伍拾元(1750.00元)。由于当事人农药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无法核实以上三种农药在有效期过后的销售数量,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药都在保证期内,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澄江市博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噁霜·锰锌2袋,春雷·噻唑锌19袋,氟硅唑26袋。以上3种农药共计47袋,总重2.432千克。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4年5月28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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