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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5-29 17:51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澄农(农药)罚〔2024〕1号澄江市仁华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澄江市仁华农资经营部92530422MA6NWLPU57F龙仁华2024年4月16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联合检查中发现澄江市仁华农资经营部经营过期农药腈菌唑,规格4克/袋,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32054,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1日,生产单位为山东澳得利化工有限公司,共141袋 ,保质期为2年,到检查时均已过期。执法人员查阅了进货台账及进货单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从山东澳得利化工有限公司购进腈菌唑1件,共有350小袋,进货价是0.80/袋,销售价格1.5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贰佰捌拾整(280.00元)。至2024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扣押时,腈菌唑销售剩余141袋。由于当事人台账记录不完全,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腈菌唑都在有效期内,导致无法计算出违法所得。
 澄江市仁华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扣押的腈菌唑141袋,总重0.564千克。           
二、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4年5月28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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