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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园区内企业对外出租、出让厂房/闲置地块的通知


来源:澄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1-06-04 10:38 点击率: 154打印 】【 关闭

 

园区内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澄江工业园区作为全省予以保留的64个省级园区之一,目前园区管委会正在积极开展云南澄江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的总体规划编制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关于云南省“三张牌”战略、行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湖”保护治理等要求,凡是入驻园区内的项目需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因此,各企业在对外出租、出让厂房/闲置地块时要先与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股及规划建设股联系,经园区管委会根据程序报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园区管委会出具入园证明后,园区内企业方可与对方签订厂房/闲置地块出租、出让合同,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请园区内各企业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工作,若园区内企业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擅自将厂房/闲置地块出租、出让的,园区管委会将不会为其补办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园区内企业自行承担。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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