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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分所需材料清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02 14:44 点击率: 113打印 】【 关闭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申请书(由民族事务部门提供样表);

2.申请变更人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居民户身份证(随继父或继母变更时提供);

3.申请变更人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养父或养母变更时提供);

4.申请变更人养父、母的居民户身份证(随养父或养母变更时提供);

5.申请变更人生父、母离婚证或一方死亡证明(随生父或生母变更时提供);

6.申请变更人生父、母离婚扶养协议(随生父或生母变更时提供);

7.申请变更人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随继父或继母变更时提供);

8.收养登记证(随养父或养母变更时提供);

9.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提供);

10.亲子鉴定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且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时提供);

11.云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由民族事务部门提供样表)。


附件2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  18岁以下.doc

附件5 云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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