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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年满18-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材料清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02 14:55 点击率: 89打印 】【 关闭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申请书(由民族事务部门提供样表);

2.申请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变更人的居民身份证(已持有的需提供);

4.申请变更人生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生父或生母变更时提供);

5.申请变更人生父、母的居民户身份证(随生父或生母变更时提供);

6.申请变更人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继父或继母变更时提供);

7.云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由民族事务部门提供样表)。

附件2 变更民族成份申请18-20岁.doc

附件5 云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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