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13〕第 8号
2012年7月,澄江化石地申遗成功,省委、省政府把澄江寒武纪乐园项目列为全省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之一来打造,我县紧紧抓住全省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契机,认真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进度,积极推进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建设。
为加快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并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47条、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玉溪市政府(2009)176号文件规定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坐落于大马鞍山。地块四至为东至:帽天山公路;南至:国际养生园;西至:国有抚仙湖林场;北至:国有抚仙湖林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建设土地涉及征收右所镇矣旧村委会土地190.3445亩,地类:有林地190.3445亩。土地面积如下:
权 属 地 类 |
矣旧村委会(亩) |
备 注 |
有林地 |
190.3445 |
|
合 计 |
190.3445 |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09]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有林地为3.1万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商品林5000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澄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征地后,国土,社保,右所镇一起对征地后每个小组剩余土地进行复核,符合参保对象的村民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矣旧村委会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 位 |
面 积 (亩)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金 额 (万元) |
备 注 |
矣旧村委会 |
190.3445 |
590.068 |
590.068 |
|
合 计 |
190.3445 |
590.068 |
590.068 |
备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含迁坟和水池补偿):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村民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 江 县人 民 政 府
2013年11月1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