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满足澄江县内旅游项目、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基础教育设施项目、搬迁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和城市道路等的用地需求,进一步缓解澄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需要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矛盾,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持现行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使现行规划更加有效的参与经济社会宏观调控,促进澄江县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了《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估修改工作,《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估报告》于201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同意开展规划修改工作。《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数据复核,于2017年1月5日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云国土资规〔2017〕1号)批准。现将规划修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00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县内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其中,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87.24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89.71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达到规划修改条件。《评估报告》于2016年9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同意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有利于保护坝区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规划修改,有效促进了抚仙湖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县城核心区基础教育、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等用地需求,推进了澄江县域经济转型重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了澄江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十三五”时期,澄江县被列为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 2016年4月14日,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澄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县域发〔2016〕1号),“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澄江县未来经济发展转型的核心内容。2016年5月,省委副书记钟勉、副省长刘慧晏到澄江县调研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时强调:澄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扎实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把“生态+”的理念贯穿县域发展各方面,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着力培育发展环境友好、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明显的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随着“十三五”时期澄江县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总体布局的变化,“十三五”时期的土地利用方式也将进行改变,保护与发展的用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大。一是完善县城核心区服务功能的基础教育、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等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加大;二是保护抚仙湖的生态用地,如生态湿地、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较为紧迫、用地规模较大,与耕地保护存在一定矛盾;三是用于带动全县经济结构转型的重点旅游产业项目、重点新兴工业项目等用地需求较为迫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用地规模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有必要对《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的内容
澄江县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包括上级下达指标调整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
(一)上级下达指标调整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指标调整的批复》(玉政复〔2016〕94号)文件,为推进澄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从红塔区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66.67公顷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15.67公顷至澄江县,从红塔区坝区调出新增建设用地146.10公顷至澄江县。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布局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四部分。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67.76公顷,涉及澄江县凤麓街道、龙街街道、右所镇、九村镇和海口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9公顷,涉及九村镇和海口镇。从红塔区调出166.67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至澄江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布局调整:调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71.76公顷,涉及龙街街道。调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71.76公顷,涉及澄江县凤麓街道、龙街街道、九村镇、海口镇和右所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区核减:同时核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区1.21公顷,涉及龙街街道。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调入新增其他建设用地32.21公顷,涉及右所镇。调出其他建设用地32.21公顷,涉及龙街街道和右所镇。
本次规划修改后,澄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各项主要约束性指标均符合上一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特此公告。
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