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澄江县海口镇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相关要求,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组织编制了《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且评估报告已通过澄江县、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便签[2019]114号)(2019年2月28日),同意澄江县开展《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同时,评估成果资料报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备案,并建议玉溪市和澄江县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海口镇规划修改工作。 因此,《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海口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海口片区安置点项目建设为出发点,保障海口镇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海口片区1安置点、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海口片区2安置点、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配置用地项目、石门宅基地、海口污水厂、松原火把节活动室、官庄党员活动室、松原蔬菜交易市场项目用地,有利于海口镇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海口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工作从保护和改善抚仙湖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启动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海口片区安置点和搬迁安置配置用地项目、石门宅基地建设项目,确保沿湖截污断污,消除面源污染,加强抚仙湖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为湖泊构建起良好的生态屏障;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乡村为出发点,启动海口污水厂项目,作为玉溪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通过集中与分散技术相结合,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境内各河道水质恶化得到了初步遏制,能有效改善海口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从集镇建设,完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出发点,启动松原火把节活动室和松原蔬菜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外出休闲娱乐场所和物质来源场所,满足当地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建设海口和谐美好的新型城镇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解决用地需求,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活物质条件,需要对《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开展规划修改。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上级下达澄江县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建设用地总规模由4911.80公顷调整为5024.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4055.90公顷调整为4169.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120.44公顷调整为2233.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921.38公顷调整为1034.5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875.25公顷调整为984.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644.13公顷调整为703.47公顷。 上级下达海口镇指标调整情况为:耕地保有量由2776.03公顷调整为2748.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83.12公顷调整为396.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54.82公顷调整为367.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67.74公顷调整为180.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47.24公顷调整为160.4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45.00公顷调整为154.1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27.11公顷调整为86.45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调出涉及将16.09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18公顷)。调入涉及将124.7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65.13公顷)和4.52公顷其他土地,共计129.26公顷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海口镇调整范围内的129.26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海口镇调出19.06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调整区域允许建设区增加113.17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13.1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海口镇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93.87公顷一般农地区、30.87公顷林业用地区、4.52公顷其它用地区调整为128.8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和0.4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同时,将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范围内的16.0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为14.25公顷一般农地区、1.84公顷林业用地区。 规划修改后,调整区域一般农地区减少79.6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增加0.4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112.71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29.03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4.52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海口镇规划目标变化情况如下:耕地面积减少53.95公顷,为2748.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13.17公顷,分别为396.27公顷、367.98公顷、160.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53.95公顷,为79.85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7月1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县海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19〕46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7月4日-7月10日。 特此公示。 澄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