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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02 16:37 点击率: 927打印 】【 关闭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3

 

关于《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通过澄江人民政府备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澄江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权益股联系。

联系人:李安   联系电话:0877-6910043

 

《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听证会报告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92    

 

 

 

《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

听证会听证报告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826

 

一、听证事由

为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建设,健全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实施。需对上轮土地定级范围进行适当扩大、基准地价根据现状土地市场进行调整,并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测算,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尤其是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作了专门部署,自然资源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精神,澄江市结合工业用地土地市场要素,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报经澄江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初全面启动澄江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对《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0826日(星期)下午3:00在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记录人均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到19人、实到17人。

3.列席人员7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17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一)建议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应与澄江发展实际情况结合,结合产业布局综合处理

(二)建议澄江市工业园区名称应遵循实际,命名准确

(三)建议按照澄江市工业园区发展,应充分考虑增加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测算

(四)建议对规划区外基准地价界定方式加以解释

(五)澄江市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差距过小,沿湖基准地价低于主城区

(六)建议扩大评估范围,增加路居、明星片区定价范围

(七)征地时兑付给农户的土地价格如何计算。

(八)海口集镇规划区道路东北侧地类划为II级不合理。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决策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如下发言:澄江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基准地价为2017717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的基准地价,包含澄江县县城区、海口镇、九村镇、右所镇、禄充风景区、提古工业园区、东溪哨工业园区、蛟龙潭工业园区、抚仙湖北岸片区(广龙)、抚仙湖西岸片区(立昌)、抚仙湖东岸片区(矣旧)共计11个片区,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本轮更新基准地价的范围为澄江市行政区域(扣除阳宗托管区)、江川托管区、华宁托管区,主要依据澄江城市总体规划、抚仙湖保护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基础,结合现行基准地价进行片区划定,具体划分的片区包含澄江市主城区、海口镇集镇规划区、右所镇集镇规划区、九村镇集镇规划区、禄充风景区、提古工业园区、东溪哨工业园区、蛟龙潭工业园区、抚仙湖北岸片区(广龙、昌新艺术小镇)、抚仙湖西岸片区(立昌)、寒武纪小镇片区、抚仙湖东岸片区(览海、小湾、太阳山)、江川托管区路居集镇规划区、江川托管区小马沟秦家山片区、华宁托管区片区,共计15个片区,与现行基准地价相比,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大大缩小了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的差距,抚仙湖流域基准地价得到充分衔接,在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对《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进行修改完善,使《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更加合理、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作了相应的解答,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归纳如下:

(一针对第1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澄江市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含江川、华宁托管区)初稿进行了多次研讨,充分考虑澄江实际情况,下一步还会进行优化,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常务会决策后公布实施。

(二)针对第2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我局将根据工业园区最新规划,结合市场案例,对工业园区土地定级范围与基准地价进行详细分析,修改完善。

(三)针对第3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工业园区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四)针对第4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此次方案编制中未纳入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可参考周边地价进行评估

(五)针对第5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部分采纳理由一是根据近年来澄江供地案例,住宅用地价格高于商服用地价格,但是按照基准地价更新规程,商服用地价格高于住宅用地价格,因此,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大大缩减了商服用地与住宅用地价格。二是由于上一轮基准地价湖边地价太低,结合湖边地块开发条件,本轮提高的幅度最大的同比增长率已经到490%,由于基准地价2-3年更新一次,未来城区与湖边地价会越来越小,甚至湖边基准地价高于城区价格。

(六)针对第6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部分采纳理由一是本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确定是根据抚仙湖保护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需求,目前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在下一轮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进行测算二是路居、明星安置片区项目已列入规划范围,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本轮更新过程中加入。

(七)针对第7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此次方案编制成果涉及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与老百姓兑付补偿款无直接联系,农户征地补偿价格在区片综合地价中规定。

(八)针对第8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理由是下一步,我局将重新分析该地块综合条件,对该地块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更新测算成果更加合理、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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