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化、透明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4月17日举行了《澄江市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听证稿)》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2025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听证会在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中心主任胡华钢主持,决策发言人为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勇、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付,听证监察人为澄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许智雄。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17名,听证记录员1名。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到会的17名听证代表对《澄江市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听证稿)》均表示支持和赞同,没有其他意见,其中部分听证代表对部分内容提出建议,归纳整理如下: (一)建议明确资产处置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二)建议明确处置办法适用时限; (三)建议对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在相关工作要求中加入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五)建议将拆除类型的建(构)筑物纳入本办法进行处置; (六)建议增加施工许可证方面的内容。 四、决策发言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作了相应的解答,情况如下:一是对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不予行政处罚,因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报件要求,必须要有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作为要件才予审批,故必须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关于拆除类型的行政处罚是否在本次办法中,因为如果采取拆除的形式,就代表该项目不符合土地规划,无法完善用地手续,所以此类型不在本次的处置办法中;三是关于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下步还将继续召开部门意见征求会对办法予以完善;四是其他代表的意见我们会按照国家规定依法采纳,规范处置流程。 五、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到会的17名听证代表对《澄江市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听证稿)》均表示支持和赞同,没有其他意见,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作了相应的解答和说明,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采纳,各位代表对决策发言人的解答和说明无异议。 根据听证会会议笔录,听证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澄江市罚没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听证稿)》。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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