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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办事指南


来源: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2-29 15:07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最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

办事窗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下午6:00

乘车方式:乘车到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原件

1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原件

1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8

住所申报承诺书

原件

1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10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6916860监督电话0877-6910000

监督及投诉地址:澄江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0877-6911293,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qyj.saic.gov.cn ——“表格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yxes/home-——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设立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0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

二、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下午6:00

乘车方式:乘车到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变更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4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原件

1

5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申报承诺书。

 

原件

1

6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7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1

8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9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具证明。

原件

1

10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原件

1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6916860监督电话0877-6910000

监督及投诉地址:澄江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0877-6911293,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qyj.saic.gov.cn ——“表格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yxes/home-——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设立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0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条,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

二、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下午6:00

乘车方式:乘车到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注销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2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

原件

1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1

4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6

企业法人公章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准予注销通知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6916860监督电话0877-6910000

监督及投诉地址:澄江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0877-6911293,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qyj.saic.gov.cn ——“表格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yxes/home-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设立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非公司企业法人.doc

 2017120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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