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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手册


来源: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2-29 16:19 点击率: 63打印 】【 关闭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手册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2月发布

 

目  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3

六、审批证件 3

七、办理时限 3

八、审批收费 3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

十、中介服务 3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4

十二、资质资格 4

十三、审批流程 4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4

十五、监督投诉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2月6日修订)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2016429日修订)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办理机关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批准的条件: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

五、申请材料

表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

备案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原件

1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原件

1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8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9

住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10

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出示原件)

1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12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外省市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核转函

原件

1




13

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14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15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16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1




17

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资金变动证明

原件

1




18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19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经营期限的文件

原件

1




20

增设外省市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21

撤销外省市分支机构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文件和被撤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出示原件)

1



2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2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原件

1




24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1




25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26

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备注:备案中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提交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划转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表二  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4

负责人任职文件

原件

1



5

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6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

原件

1



7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9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1

10

地址的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12

企业法人在外省市登记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1



13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原件

1



14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15

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分支机构因企业法人变更名称而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1



16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17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原件

1



18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19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原件

1



20

企业法人在外省市登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1



21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22

公章

原件

1



 

六、审批证件

营业执照/准予注销/备案登记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十、中介服务

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交)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2014年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一楼(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核准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营业执照或准予注销/备案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一楼(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916860

)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进程查询

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一楼(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电话进程查询

    进程查询电话:0877-6916860

    )获取办理结果

    1.审批证件为:营业执照/准予注销/备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十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877-6911293  0877-6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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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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