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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0 10:59 点击率: 93打印 】【 关闭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省澄江县春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县人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澄江县广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志厚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4家公司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云南省澄江县春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县人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澄江县广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志厚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4家公司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云南省澄江县春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县人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澄江县广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志厚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4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云南省澄江县春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县人仁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澄江县广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志厚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权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办案机关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不能实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在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公告。


联系人员:普晓应   执法证号:YYX04283

联系人员:付小平   执法证号:YYX03565

办公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

联系电话:0877-6917315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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