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云南荣力生物医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荣力生物医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涉嫌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24户企业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通过“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向云南荣力生物医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红、陈伟 0877-6916883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振兴路9号 附件:云南荣力生物医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云南荣力生物医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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