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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告


来源: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12-15 16:38 点击率: 760打印 】【 关闭

为促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澄江市政府同意全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5年内分4步逐步调整到位,按照澄发改发〔20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城市供水管网以外的从1.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1.2元每立方米,也就是居民生活用水全市同步统一调整为1.2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从1.6元每立方米调整为1.8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5元每立方米

二、征收范围    

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区域,包括城市供水管网、集镇供水管网、企业自供及部分农村人饮工程管网。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执收时间

 从抄见2022年11日水量起执行

四、征收办法

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各供水单位代征交澄江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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