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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4-03 10:18 点击率: 677打印 】【 关闭

一、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必要性

近年来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市民就业压力增大,经济负担较重,反映收费标准高的诉求较多。目前澄江市中心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昆明市,短时停放略高于红塔区。昆明市于20217月调低了城市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周边市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情况,适当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疏导社会舆情,回应市民关注。

二、收费标准调整的基本原则

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满足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并引导车辆尽可能停放于路外停车设施。

三、调整收费分类域划分和计费方式

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依据车流、人流和道路拥堵情况、停车资源状况等,划分为一类二类区域由政府定价管理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及车站、医院、学校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不再划分分类区域此次调整将环湖路至抚仙湖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和右所镇新村线欢乐大世界至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路段从二类区域调整为一类区域。

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取消按次收费的方式,全部实行计时收费,理由是按次收费不合理投诉多,计时收费才能体现“多占用多付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减少消费纠纷。

       四、调整收费标准

现执收的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半小时计收,停车超过20分钟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多停了几分钟就要多交几元钱”的问题,调整的收费标准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内停车泊位以20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公共停车场以30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车25分钟也按30分钟收费、停车35分钟也按1小时收费”这类不太公平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加快停车泊位的周转。

针对现执收的收费标准短时停放高于红塔区及夜间时段高于昆明市的问题,调整的收费标准明显调低了夜间时段和适当调低了白天时段短时停放的收费标准。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以一类地区小型车为例,白天时段停车39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1元,停车50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2元;夜间时段停车39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0.5元。白天时段长时间停放的收费标准变动不大,停车2小时,目前停车费为7元,而调整后需6元,仅降低1元;停车3小时,目前停车费为11元,而调整后需10.5元,仅降低0.5元。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

按定价程序于202332日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求了听证代表的意见,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了方案

全部听证代表同意下调停车收费标准,认为适当降低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将带动社会停车场降低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停车支出负担。一是采纳了对环湖路至抚仙湖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右所镇新村线欢乐大世界至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路段、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景点配套停车场、抚仙湖沿岸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在旅游旺季不上调收费标准的建议,理由是在旅游旺季上浮停车收费标准会让游客有乱收费的感受,也不利于执法部门监管,将会产生大量的消费投诉,影响全市旅游形象,不利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二是采纳适当调低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理由是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才能真正体现“路内高于路外”的定价原则,才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尽可能停放于路外停车设施的调节作用。

       六、文件有效期

       此次调整的收费标准2023416起开始执收

 

 

 

 

澄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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