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澄江市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澄江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调整方案》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列入《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一项未列入《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因此澄江市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两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澄江市政府网发布《关于澄江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意见或者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澄江市发展改革局和澄江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了殡葬政策及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共邀请参会人40名,共征集到意见建议7条。 34位参会人均认为本次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合理,依据充分,同意拟定收费标准;3位参会人认为拟定标准过低,满足不了管理需要,建议调高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另外3位参会人建议要考虑群众负担,希望调低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两位参会人建议公墓维护管理费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留在乡镇专项用于公墓维护管理;1位参会人建议将方案中的收支两条线修改为收入纳入自有资金预算管理;1位参会人建议各乡镇定价设置下限标准;1位参会人建议明确20年后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3位参会人建议加大宣传,加强收费公开。 二、对主要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建议 采纳了公墓维护管理费留在乡镇专项用于公墓维护管理,将方案中的收支两条线修改为收入纳入自有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采纳了加大宣传,加强收费公开的意见。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调高及调低公墓维护管理费的建议, 理由是拟定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是全市综合平衡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个别乡镇是因公墓点分散不集中而导致管护成本高,要想办法降低管护成本。不采纳明确20年后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的建议,理由是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是动态调整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不采纳建议各乡镇定价设置下限标准的建议,理由是各镇的建设管理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明确不了下限标准。 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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