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微型面包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营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运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培兴 县安监局局长
杨礼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春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瞿 瑞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山洪贵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红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家元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局长
祁 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春莲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同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立功 县工商局副局长
荣树坤 县安监局副局长
苗光彦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张 毅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洪斌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王 东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孙培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县安监局负责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以及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无采矿设计或不按设计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行为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矿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问题;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环节整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未办理危化品运输通行证擅自运输或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行为,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问题。
3.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本监管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4.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参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客车、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挂靠经营等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辆超速、超员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查处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
5.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加。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配合;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整治所管行业企业或单位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6. 抚仙湖水上安全专项行动:由县抚仙湖管理局牵头组织,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和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参加,打击沿湖无证照经营、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7�县教育局等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监察部门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视而不见、官商勾结等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负责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8月底前)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举报电话。
2.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专题部署。
3�排查摸清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涉及“六打六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具体情节和行为等情况,并按照表格化、精细化要求,列出企业清单,规范检查内容,建立动态监管档案。
4.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5.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涉及“六打六治”范围的企业,严格对照打击整治重点,检查本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情况,能够自己纠正整治的,要及时纠正,未能及时纠正的,将自查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1.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县安委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街道)、行业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暗查暗访,对六类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和媒体曝光。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集中取缔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下半年工作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面组织摸清本辖区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牵头行业领域监管特点和非法违法关键部位、环节,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细化方案,周密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强大合力;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暗访暗查,发现“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的,要立即提请县政府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等相关办法发严格予以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应实施关闭而未关闭,甚至放纵、包庇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1.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2.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按一案一档要求,逐级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抓落实。
3.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和行业,要约谈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4.实行暗访暗查和媒体曝光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暗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隐蔽性较强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环节暗访暗查力度,对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
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活动,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五)实行信息互通机制。行政执法信息要及时抄送县政府和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吊销许可的,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县安委会办公室,8月28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下发;每月1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继续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澄安发〔2014〕4号附件)、《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澄政办发〔2014〕75号附件)。
县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69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