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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2-12 16:32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活动中项目考察、审核、选址、洽谈及各类合同、协议的审签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现将澄江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项目准备

(一)项目储备。县招商合作局联合各单位做好招商引资前期准备工作,挖掘优势项目资源,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建立项目库。

(二)信息处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招商合作局通报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投资主体、项目基本内容等。县招商合作局及时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报告,确定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并通知县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

(三)前期洽谈。由项目洽商责任领导牵头,县招商合作局具体组织,县抚仙湖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引资单位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来访考察。县招商合作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县招商合作局负责接待;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引资单位负责接待;重大项目投资客商团体来访考察,由县招商合作局拟定接待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安排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负责组织,邀请分管引资单位的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回访考察,重点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二、项目准入

(一)前置论证。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投资方向县招商合作局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意向书,由县招商合作局分别向县抚仙湖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街道)征求意见,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是否符合区域环境监督答理基本要求、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及用地指标、规划许可等方面进行论证。县招商合作局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并告知投资方。

(二)签订意向协议。对准入的项目,由县长(或授权副县长)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意向协议包含项目投资主体、名称、投资规模和内容、产能及效益、签订正式合同时限以及协议约定的其它内容)。协议文本由县招商合作局审核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重大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定)。意向协议有效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规划选址

(一)落实选址方案。对拟准入的项目(原则上工业项目必须落工业园区),统一由县政府分管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澄江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一周内提出项目选址方案,划出选址、征地红线图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确定用地规模。企业在申请用地面积时,必须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投资强度审核测算出土地使用面积,在一周内报分管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副县长审定,并按预期方案全程监控土地使用。

四、深度评审

(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度评审。由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将拟落户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工业园区管委会、抚仙湖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各单位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书》。

(二)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须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述两项工作完成后,召开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最终确定项目是否落地。

五、联审联批

(一)合同文本草拟。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县招商合作局负责与投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准备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如超出澄江县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由招商合作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符合“一事一议”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决策。

(二)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审批。

l. 文件会签。县招商合作局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项目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方案等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文件送达后两天内完成审签,如遇相关领导外出,由县招商合作局请示同意后补签。

2. 会议研究决定方式。特别重大而又紧急的项目,须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或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组织签约

凡与县政府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项目签约后1个工作日内,由县招商合作局发函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凡签订的正式合同书或意向协议书,有关文本统一由县招商合作局存档并建立招商引资企业的档案,进行跟踪服务。

七、项目建设

(一)成立项目服务专门班子。项目正式落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立服务专门班子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服务专门班子的成立,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项目服务专门班子成立文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委办、政府办发文。原则上招商引资的服务专门班子为引进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一个重点项目明确12名县级领导挂点,23家县直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并明确牵头服务单位。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法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对企业投资且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直接进行备案。

(三)供地。县国土资源局在投资主体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项目服务专门班子协助企业办理应提交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投资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按权限及审批流程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审批或协助企业向上级申报审批。

(五)加强风险控制。项目投资方不得用未建土地抵押贷款。利用已使用的土地抵押贷款必须是在项目即将建成投产前,且须报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国土资源部门才能办理《他项权证》。对具备开工条件而未动工建设,土地闲置达半年的,按投资合同约定处理;对闲置达到一年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达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立项目竣工验收评判制度。为了提高项目履约率,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服务专门班子及时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依据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验收通知单》,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组织专门班子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判。如投资方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投资规模建设到位,经审核确认,依据履约程度,报请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采取协商减少供地规模、适当补征企业土地出让金或收回政府的优惠奖励等措施进行约束,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八、项目督办

(一)服务专门班子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二)县招商合作局对正式签约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招商合作局配合,定期组织督办,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项目竣工投产后,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服务专门班子的申请,组织专门班子对投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九、优惠政策

企业根据投资合同书面提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报服务专门班子签署意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主管部门执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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