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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2-22 10:59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持续干旱影响,抚仙湖水位长期低于法定最低运行水位超过1,水污染风险不断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抚仙湖水污染防治和水量调度,有效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发生,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会议、省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抚仙湖保护、“四退三还”的战略部署,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预防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抚仙湖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有效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认真做好抚仙湖水位、水质变化情况趋势分析和研判,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湖泊保护工作,全力抓好河道整治、面山绿化、节水补水等项目实施,防范和杜绝水生态风险发生,确2014年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研判形势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抚仙湖水位降至法定水位以下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研判水位下降导致蓄水量减少、自净能力下降、湖滩裸露、湖滨缓冲带生态结构和功能改变、降解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的能力降低,致使生态环境风险增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抚仙湖水资源使用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世祥  县政府副县长、右所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单春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宏高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李锐光  县环保局局长

  员:马云华  县财政局局长

        任自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玉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旃太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家德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局长

王留东  县农业局局长

        张世杰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春  县水利局局长

        徐德禹  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

        赵开华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杨礼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昌  县审计局局长

        邹希敏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苗光彦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李忠贵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凤麓街道办事处主任

        戎胜凯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右所镇镇长

            海口镇镇长

        陈永林  九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赵宏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防范各项措施传达和工作落实督查。

(三)落实责任,有效防范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发生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级级心中有目标、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完善保护措施办法,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杜绝和防范抚仙湖水生态环境风险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防范工作实行月检查通报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察大队、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统一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县监察局和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落实。对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水资源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作推诿扯皮的要进行督查通报、跟踪问效,并实施问责。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

加强抚仙湖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用水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计划、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供水的原则,加强对取用抚仙湖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严格执行取用水许可审批制度4月底前对取水用户、取水量进行排查,督促各取水单位和个人限量取用水,制定节水方案,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坚决查处擅自取用抚仙湖水的违法行为。在抚仙湖水位恢复法定最低运行水位前,新增取水点必须上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暂停审批取用抚仙湖水的开发经营性项目。做好抚仙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认真做好取水量调查,每半月开展1次取水户检查,严格执行计量取水和水资源费累计加价制度。加强督促各取水单位和个人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力争2014年比2013年实现节水10%的目标,加大节水惜水爱水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抚仙湖保护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引导全民自觉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责任人:赵宏高、王建春、赵开华、旃太胜、钱凯、戎胜凯、赵昌、李娜、陈永林

(二)深入开展抚仙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加大抚仙湖径流区污染隐患排查,20144月底以前,对抚仙湖径流区内原化工厂企业遗留的废弃物、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县抚仙湖管理局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周开展污染源、污染隐患的监管排查,规范污水排放、垃圾收处和经营秩序,坚决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沿湖餐饮业、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经营户、畜禽养殖户等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废水直接入湖,杜绝抚仙湖沿岸100范围内新增餐饮企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责任人:李锐光、赵宏高、赵开华、徐德禹、王建春、旃太胜、钱凯、戎胜凯、赵昌、李娜、陈永林

(三)全面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对抚仙湖沿岸的宾馆、饭店、个体餐饮经营户、农家乐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雨污分流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经营许可证,无污水处理措施,偷排、乱排的经营户严格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加强对抚仙湖周边垃圾处理设施,河道整治、湿地及湖滨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监管,依法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对沿湖村庄、环湖道路、河道、湖滩等保洁情况建立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发现设施损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巩固抚仙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湖滨带建设,加大抚仙湖湖滩复耕现象的处理力度,对湖边缓冲带栽种的绿化苗木枯死现象和还湖路护栏等公共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汇报,并制定长效机制保障缓冲带建设成果得以长期保持,为抚仙湖筑好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责任人:李锐光、赵宏高、赵开华、张世杰、王留东、戎胜凯、赵昌、李娜

(四)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抚仙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抚仙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抚仙湖“十二五”规划项目两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规划项目实施。一是加快湖滨缓冲带内“退田退塘退房”还湖一期工程、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澄江县帽天山周边磷矿拱洞山旧城大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东大河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5个项目收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汇编、审计和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争取早日发挥项目效益。二是全力推进9个在建项目和8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进度,力争在201512月底全部完成“十二五”规划的22个项目,实现“十二五”确定的入湖污染物削减目标:COD459.2t/aTN423.44t/aTP51.6t/aNH3_N32.4t/a,抚仙湖总体水质保持Ⅰ类。全力推进规划外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退人、退房、退田、退塘和还湖、还水、还湿地“四退三还”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三五”头两年全面完成1.5万人外迁、119.4万平方米建筑退出任务。

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责任人:赵宏高、马云华、王建春、李锐光、王留东、张世杰、旃太胜、任自能、马玉东、李志昌、李家德

(五)做好在建项目监管和项目审查

加大对抚仙湖沿岸各在建项目的检查力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对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及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律进行停工整改,特别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的不得许可投入使用,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在雨季来临前要求整改到位。加大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在建的太阳山、樱花谷等重大项目的取水、排污及违规新、改、扩建筑物(构筑物)等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履行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责任,加大对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效率,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抚仙湖保护范围内项目前置审查工作,对项目的选址、环评措施等认真把关,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法,完善开发项目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试验区核心区所有开发项目严守“四条红线”,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政策。坚持环境优先,坚持有序开发、合理开发,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

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责任人:赵宏高、李锐光、王建春、赵开华、杨礼平、戎胜凯、赵昌、李娜

(六)全面加强入湖河道治理保洁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湖主要入湖河道河长责任制的通知》(玉办发201333号)、《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河段长责任制的通知》(澄办发201357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入湖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改善水环境质量,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入湖污染负荷,通过“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治理措施,最终使26入湖河道达到“绿色视廊、生态湿地、达标水体、休闲通道、城乡景观”的目标。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严防雨季来临垃圾流入抚仙湖,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对沿岸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和排查,清除卫生死角,坚持每月开展1次清洁田园、清洁湖塘、清洁村庄、清洁河道的“四清”保洁专项整治活动,减少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及泥沙等废弃物对抚仙湖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级联系单位及各镇(街道)

责任人:澄办发201357号、澄办201483号明确的责任人

(七)全力实施流域林业生态建设

加快推进实施流域面山水源涵养林保护与绿色果林业建设工程,搞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和林业生态建设,对25度以上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重点发展经济果林,实现面山绿化增植被,2015年末确保流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以上。巩固拆临拆违成果,做好拆临拆违种植树木的管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各镇(街道)

责任人:张世杰、赵宏高、钱凯、戎胜凯、赵昌、李娜、陈永林

(八)有力促进流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发展生态农业的指导,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大水大肥农作物的种植,提倡和发展节水型作物,指导农民种植化肥施用量较少的经济作物。对坝区农田,鼓励引进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全面拆除塑料大棚,逐步淘汰鲜切花、蔬菜等高污染品种,重点代替发展荷藕、苗木、蓝莓等低污染品种,逐步全面取缔径流区内规模养殖。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各镇(街道)

责任人:王留东、赵宏高、钱凯、戎胜凯、赵昌、李娜、陈永林

(九)强化水质监测措施落实

抚仙湖流域有水质评估断面(监测点)共13个,其中湖泊监测点4个,河流监测断面9个。在现有监测断面的基础上,加大抚仙湖水质监测密度,每月对抚仙湖及主要入湖河流监测1次,定期水质变化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主要河流入湖口的监测,做好抚仙湖水质舆情监测和水质变化预警。加大对太阳山、樱花谷等重大旅游开发项目附近水域水质的监测密度,搞好监测结果分析运用,科学制定水质变化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抚仙湖建立全方位、立体、实时的物联监控网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水利局

责任人:李锐光、赵宏高、王建春

(十)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认真分析排查抚仙湖水位下降面临的水生态环境风险,适时修订防范风险发生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抓紧制定完善县级和重点景区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抚仙湖全流域各地区、各领域的全方位预案体系。限制农业取水,禁止工业及重大旅游开发建设时取水,改用东岸自来水厂供水,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建立抚仙湖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抚仙湖保护应急管理,加强水政渔政执法,加强入湖非机动船只水上安全教育,有效减少违反水上娱乐安全的行为,确保抚仙湖保持自然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责任人:李锐光、赵宏高、赵开华、徐德禹、杨礼平

四、组织实施

(一)由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专项工作,并形成污染源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防范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抚仙湖防范水质下降风险工作实行月报制,自5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抚仙湖管理局)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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