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云政发〔2012〕81号)、《玉溪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4〕76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坚持部门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减排工作,深化工程减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管理减排,推进环境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79吨、229.80吨、563吨、1554吨以内。主要污染减排项目共计10个,其中7个农业源减排项目,2个工业源减排项目,1个污水处理厂管理减排项目(详见附件2)。
三、任务分解
(一)督促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如期完成2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工作和1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减排工作。6月30日完成半年、10月30日完成年度减排核查核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上报。
1. 做好工业源减排项目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25日前制定并上报2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工程进度时间表,确保项目于4月30日前开工建设,8月30日前建设投运,9月30日前完成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10月30日前完成省、市级减排项目工程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加强检查、管理力度,确保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正常运行,指导其完善运行台账记录,并于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每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展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县级责任领导:吴运龙
县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环保局 李锐光
责任镇(街道)及责任人:九村镇人民政府 陈永林
协助单位及领导: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李家德
工业园区管委会 马永平
(二)确保澄江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负荷率不低于75%,有效提高进水浓度,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确保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年COD削减量不低于959吨,其中新增削减量292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53吨,其中新增削减量53吨。6月30日前完成半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减排核查核算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县环保局审核汇总。
1. 开展管网排查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对管网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特别是老城区进行摸底排查,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2. 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的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快建设速度,于6月30日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达到负荷率并投入运行。
3. 加强厂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厂区内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进出水流量计、中控系统、消毒系统及其他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不能出现无法调阅历史数据、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现象。污泥处置、药剂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台账记录。
4. 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有效传输,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
5. 每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县级责任领导:师燕忠
县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旃太胜
责任镇(街道)及责任人:凤麓街道办事处 钱 凯
右所镇人民政府 赵 昌
(三)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民顺奶牛场减排工作,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张金智规模养殖场、陈礼规模养殖场、李世华规模养殖场减排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将2013年转接的2户农业源减排项目(民顺奶牛场、杨林规模养殖场)半年核查核算资料报县环保局审核汇总。2014年10月30日前将民顺奶牛场、杨林规模养殖场、张金智规模养殖场、陈礼规模养殖场、李世华规模养殖场、刘世光规模养殖场、刘彦平规模养殖场7家养殖场的年度减排核查核算资料报县环保局审核汇总。
1. 4月底前制定完成养殖场减排方案,报县政府研究讨论。
2. 严格按照减排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督促养殖户按进度推进减排工作。
3. 做好养殖场减排痕迹资料管理工作,为半年、年度减排核查核算打下基础。
4.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开展,按要求如期完成。
县级责任领导:吴正坤
县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农业局 王留东
责任镇(街道)及责任人:龙街街道办事处 戎胜凯
右所镇人民政府 赵 昌
(四)加大监察频次,加强污染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依法从严处理污染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项目、澄江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从4月份起,县环保局对列入管理减排的项目和设施每月到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并做好监察记录,严格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认真审核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并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公布监测结果。
县级责任领导:刘世祥
县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环保局 李锐光
协助单位及领导: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李家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旃太胜
凤麓街道办事处 钱 凯
右所镇人民政府 赵 昌
九村镇人民政府 陈永林
(五)如实反映和统计与减排相关数据。县统计局每月要认真分析当月新增城镇人口、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产量、煤耗等有关数据,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减排落实情况,并将研究分析情况及时反馈至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
县级责任领导:师燕忠
县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统计局 王 欣
(六)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县级责任领导:刘世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许泽玺
县监察局 洪黎明
协助单位及责任人:县环保局 李锐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督查,严格问责。2014年起,减排年度考核将启用新的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新的考核办法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进度滞后、污染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问责。
1. 实施严格的问责和专题报告说明制。每季度结束后,根据督查结果,对存在进度滞后、污染物减排设施停运等问题的责任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书面专题报告,并说明原因。对未完成年度减排量或未按时完成减排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2. 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通报制度。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脱硝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行,规模化养殖场未按进度要求减排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两个季度以上出现同类问题的,取消责任单位及镇(街道)综合评定资格。
3. 因责任单位指导、监督不力导致澄江县“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的,严格启动问责制度,取消责任单位综合评定资格。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减排项目月报季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责任单位务必将《云南省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加盖公章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填报云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二是建立县污水处理厂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统计表报县环保局,并认真核算每月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情况,由县环保局审核后填报云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三是脱硝企业建立大气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电子台账。四是建立督查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检查督查上月情况报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五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上报情况,及时掌握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警告,并实施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进度安排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企业,实施预警制度,预警期结束仍未完成整改的,采取拉闸限电,停水限水等措施,要求相关企业停产,限期整改,直至完成阶段任务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狠抓资金保障。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污染减排工作给予支持,对完成较好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污染减排工作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实施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宣传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加强对青少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把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动员居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开展减排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
(五)县环保局要发挥职能、履职到位,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 澄江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澄江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及责任分解表
3. 澄江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实 施办法
4. 澄江县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澄江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圆满完成2014年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朝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师燕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正坤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吴运龙 县政府副县长
刘世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春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黎明 县监察局局长
李锐光 县环保局局长
王留东 县农业局局长
旃太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家德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局长
王 欣 县统计局局长
刘 峰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马永平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许泽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钱 凯 凤麓街道办事处主任
戎胜凯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昌 右所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永林 九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李锐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的上月检查督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解掌握污染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找准问题,及时解决,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全面抓好减排的相关工作。
附件3:
澄江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实现澄江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玉溪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责任单位、镇(街道)为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部署各项减排工作,保证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已建成减排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十二五”和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建立污染减排考核奖励与问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涉及澄江县的减排目标任务和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考核内容包括:
(一)年度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统计办法、核查办法、核算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和县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二)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为主,同时对年度省、市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据责任单位、镇(街道)“十二五”及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污染减排相关工作措施、减排统计和减排台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成效突出奖励加分。根据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对超额完成任务量的责任单位及镇(街道)酌情加分。
四、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及分值
“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由年度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对超额完成任务量的区酌情加分4个方面组成,共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如下:
1.年度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完成情况(40分);
2.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40分);
3.减排工作开展情况(20分);
4.工作成效加分(1-10分)。
(二)指标解释及计分方法
1.年度主要污染控制目标完成情况(40分)
以各责任单位、镇(街道)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根据实际完成任务量占下达任务量的比例给分。
每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任务量/下达任务量)×(实际完成指标个数/下达指标个数×40)
2.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数占下达任务项目数的比例给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项目数/下达任务项目数×40。其中,工程、结构减排在年度内完成但未按时完成的项目,按完成一半计算;管理减排项目未正常运行,被环保部(含西南督查中心)、省级部门每通报1次扣10分,被市级部门每通报1次扣5份,被县级部门每通报1次扣3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 减排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责任单位、镇(街道)与所管辖区的减排企业签订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3分);
(2)制定污染减排措施(3分):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减排监督性监测方案、减排检查、监察方案;
(3)建立健全污染减排项目档案(6分):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真实完整;
(4)减排工作进度上报情况(4分):县污水处理厂月报表、减排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季报表等涉及减排的报表未报或未按时上报一次,分别扣1分或0.5分。
(5)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4分):及时将监督性监测数据、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并确保监测数据有效传输。不涉及监测数据传输、开布的责任单位及镇(街道),视减排项目公开情况酌情计分。
4.工作成效突出奖励加分(1-10分)
根据责任单位及镇(街道)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量完成情况,对全减排贡献率大和对超额完成任务量的责任单位及镇(街道)酌情加分。
五、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镇(街道)每年组织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环保局。
(二)每年7月底前,由县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及镇(街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12月底前,县政府对责任单位及镇(街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污染减排考核主要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四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定为优秀;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80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七、其他要求
(一)对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年度任务优秀的责任单位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镇(街道)综合评定资格。
(二)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相关企业进行“企业限批”。
(三)对污染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所有减排材料、数据及有关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及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