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三湖督导组《应严肃查处在抚仙湖偷捕、乱捕鱼行为》(玉湖督导〔2014〕4号)文件上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抓好《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4〕61号)等文件的执行,保持抚仙湖封湖禁渔期良好的渔业管理秩序,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4月以来,沿湖定置大漂网等违禁网具捕捞现象在抚仙湖部分水域死灰复燃,既违反了封湖禁渔期休渔的规定,也影响了抚仙湖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又对抚仙湖水环境保护构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特别是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了抚仙湖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开展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抚仙湖综合执法监管,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稳步发展的重要体现,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为根本目标,积极做好属地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和清理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办案,确保工作措施有力推进,目标落到实处,杜绝非法捕鱼行为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力落实抚仙湖流域4月1日至8月31日封湖禁渔的规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的管理目标,形成抚仙湖渔政管理多部门多力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和完善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结合职能职责,沿湖3镇(街道)、公安、抚管负责,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沿湖3镇(街道)、县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县抚仙湖管理局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渔政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收集信息,打好基础,实施整治,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非法捕捞反弹的隐患,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抚仙湖渔政管理的难点问题。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力量,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县公安局要抽调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局、环保局也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二)整治重点: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根据渔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对全县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规律、底数等基本情况,建立违法违规人员台账;对重点对象进行约谈,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发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违法违规人员限期改正;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8日至8月25日)。
根据全面排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抓重点、克难点;结合抚仙湖非法偷捕行为主要是在夜晚发生的特点,抽调人员组建渔政专项整治执法队,专门开展好夜间渔政执法工作;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应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坚决遏止和消除非法捕捞、偷捕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抚仙湖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及沿湖3镇(街道)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依法查处重大或者重点区域的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区域重点打击,重拳出击违法偷捕的重点区域。
3.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各部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突出好的做法、亮点,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办发,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抚仙湖管理局),由县专项整治办汇总形成澄江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玉溪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朝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世祥 县政府副县长、右所镇党委书记
周 斌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单春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黎明 县监察局局长
赵宏高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杨礼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邹希敏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周彦坤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戎胜凯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昌 右所镇镇长
李 娜 海口镇镇长
许泽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福坤 县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许洪平 龙街派出所所长
李运辉 右所派出所所长
杜保俊 海口派出所所长
李俊锋 禄充派出所所长
赵国云 尖山派出所所长
期永川 澄江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赵宏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渔船划定区域集中管理,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杜绝渔船随意停靠行为。(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2. 拆除捕鱼窝棚,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3. 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责任单位: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澄江供电公司)
4. 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县公安局)
5. 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和规范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6. 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要及时介入,立案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能判刑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
(三)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县抚仙湖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龙街街道、海口镇、右所镇要切实深入渔民群众,通过广播、短信等形式,积极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4〕6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本次渔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高沿湖渔民遵守封湖禁渔法规的意识。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县抚仙湖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渔政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建立日报告制度,县抚仙湖管理局每天要向市抚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报告非法捕捞情况及执法情况。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周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专报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非法捕捞行为监管失控的部门及责任领导,移交县监察局按照相关法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