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节日庆典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到位,切实规范对举办节日庆典活动的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减节庆活动。除国家、省、市以文件通知同意举办的节日庆典和全县传统的民俗节日,以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开工仪式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医院、慈善团体等机构新举办的各类节庆、论坛、会展活动;各级各部门不得承办、协办、参加县外机关、团体、社团等未经审核批准的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节日庆典,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要坚决取消主题重复、立项随意、效果不佳、缺乏实质内容、自娱自乐,且各级各部门参与程度较深、财政负担较重的节庆、论坛、会展活动;取消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的活动;取消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节庆活动;取消企事业单位等利用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庆典参加人数,研究超范围、超规模组织庆典活动;严格禁止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二、创新传统民俗节日内容。对春节、立夏节、高香节、火把节、花山节等传统民俗节日,各主办单位要按照“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的原则,创新形式、丰富内涵、严格管理、注重安全,积极营造和谐、节俭、热烈、安全的节日气氛,力争将传统民俗节日打造成澄江县又一张旅游名牌。
三、明确相关责任。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是节庆活动举办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节庆活动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节庆活动的承办单位是节庆活动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节庆活动的申报、筹备、组织、协调、举办、安保等相关工作;节庆活动的协办单位是节庆活动的连带责任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职责职能范围内协助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做好节庆筹办工作;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对节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巡查监管,确保参会群众的人身、财产、健康安全确保活动安全。
四、严格执行节庆活动报备制度。各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要在节庆活动举办前,提前30天以上填写《澄江县节庆活动举办申请表》(见附件)向县政府提出举办申请,请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始活动筹备工作。经审批同意的节庆活动,要及时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监管。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举办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
澄江县节庆活动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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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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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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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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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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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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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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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规模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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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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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活 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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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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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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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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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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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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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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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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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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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