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201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澄江实际,对2014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有效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查摆“四风”问题,加强反腐倡廉体制建设,严肃行政纪律,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严明纪律,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决反对“四风”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做到令行禁止,不拆不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2、认真开展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忌走过场;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3、坚决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1)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公车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2)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3)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坚决实现“两个不突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4)坚决停止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机制体制,把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2、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对腐败分子“零容忍”,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惩。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3、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简化规范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同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2、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
1、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房分配、民生资金使用、医疗服务收费、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信息,都要明明白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2、坚决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五)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
1、政府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会计制度,确保公共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2、加强审计监督,敢于碰硬,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要严格管理,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六)严肃行政纪律,完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加大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定期通报,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对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自行其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督查室、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产业提升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带头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三、落实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联系电话:6913038,邮箱:cjjwfjs@163.com)。
2、县政府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