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关于切实展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
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卫生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县安全监管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7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快速有效提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4年6月全县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目标,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澄江县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和发展,但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共卫生应急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卫生、农业、林业等重点部门及其之间的应急机构不健全,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脱节。二是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衔接不紧密,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程度低,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快速集成。三是公共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四是卫生应急能力不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与国家标准差距较大,应急检测能力不足,设备装备不适应,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够。五是传染病联防联控,人兽共患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化学中毒(职业中毒)事件防控,实验室检测和卫生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距我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达标时限已不足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统筹规划,创造条件,加快核心能力建设,确保按时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14年6月,完成尚未达标的各项能力建设任务,具备持续满足《条例》要求的能力建设要求:
(一)县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二)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并逐步实现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按时上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1.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卫生部第40号令)和《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要求,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试验室检测人员和设备,提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要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
2.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要求,加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疫情监测站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3. 建立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所需试剂保障供应机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4. 调查通过质量认证的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责任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监管,特别是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应急检测标准方法。(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6. 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教育。(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加强人兽共患疾病防控能力建设
1. 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开展免疫、疫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及时上报、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完善动物卫生监管措施,逐步推行动物及其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机制,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远距离调运传播疫病的风险。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和屠宰等场所的防疫能力。(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 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站和监测点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完成1-2个监测站建设,开展野生动物监测。(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3. 建立健全人兽共患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大人兽共患疾病防控合作、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完善“三同时”机制(同时进入疫区、同时进行调查、同时开展处置);落实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形势会商和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
4. 建立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外来动物(宠物)疫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划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布局并加强建设。做好从业人员职业防护、易感人群的宣传教育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责任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
5. 卫生、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协作交流,做到及时共享实验室病原及诊断方法。加大对人兽共患疾病疫苗、治疗药物的储备,确保临床用药需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
6. 加强基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兽医人员有关技术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能力。(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7. 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乡村医生人兽共患疾病有关技术知识培训计划并抓好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治能力。(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1. 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满足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及饮用水等检验检测设备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县卫生局要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能力,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并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面,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初步建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反应及时、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全过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起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各镇(街道)为网格,覆盖县并逐步延伸到镇(街道)、社区(小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3.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信等装备配备,充实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4. 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及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加强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结合实际做好对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建立化学及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化学及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 结合县情实际,建立核应急指挥体系,编制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危险点监测预警方案,建立核辐射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县级核应急统一指挥体系,涉核单位和卫生部门应制定核应急预案,完善3级核应急指挥制度。建立专业化核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体系,加强涉核单位实验室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核技术人员培养和储备。涉及核应用的基层卫生检测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核辐射检测设备,建立完善核辐射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专业核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核应急人员培训、培养和演练,加强核应急装备配备,提高核应急能力。(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局)
4. 在启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数据,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加强对全县核技水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综合协调、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加强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审评专家库建设,加强专家库管理。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公安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 要将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应急机构、人员、编制及设备。将应急常规工作经费(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培训演练、装备储备、指挥系统维护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培训基地、救援基地、装备储备等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有年度应急储备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经费。(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建立健全卫生、农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安全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运行演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质量,加强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4. 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佑制度,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澄江县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核心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牵头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技术交流。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燕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泽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永华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锐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留东 县农业局局长
瞿 瑞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培兴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进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世杰 县林业局局长
郭 靖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副局长郭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牵头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技术交流。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指定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负责本系统的资料收集、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核心能力建设情况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汇总上报。
(三)加大经费保障
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五、有关要求
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加强协调和指导,定期对本系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估工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
六、评估督导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2014年2月底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本部门核心能力建设现状进行摸底,梳理突出问题,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
2014年3―4月,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完善有关资料,归类整理成档,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提交自查自评报告。
(三)督导检查
2014年4月上旬,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整改汇总上报
2014年4月中旬一5月上旬,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标。6月中下旬,有关部门将推进条例工作有关材料整理汇编,并形成综合报告材料,做好国家或世卫组织督导评估的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