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村镇七江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依据《澄江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七江村委会地质灾害情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会议精神,对九村镇七江村委会地质防治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以更大的责任,尽最大的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重点防范七江村委会发生滚石、泥石流、地震、山体滑坡等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防治九村镇七江村委会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根据《2014年度地质灾害动态巡查与监测预警责任书》和相关会议精神,现将七江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如下:
(一)成立以行政主要责任人为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七江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制定并颁布地灾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与监测预警工作要做到评估到位、预案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的“五到位”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健全镇、村、组和监测责任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四)在各个地质灾害点设立监测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明确监测责任人,做好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对监测点的动态监测和检查,做好监测记录。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五)组织力量对七江村委会各灾害隐患点的开展调查,摸清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马玉东。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期巡查,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落实到每个监测责任单位或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发到每户农户或单位。对相关镇、村、组干部、地灾监测员的应急值守和通讯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作风不实的地灾监测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更换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马玉东。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
(七)将七江村委会所有地灾监测员纳入气象信息通报范围,提高地灾监测员对地质灾害气象诱因的预警和知晓率。
责任单位:气象局。
责任人:姚秀奎。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九村镇人民政府。
(八)明确统一地质灾害报警信号;以锣、哨声、警报器为基础,锣、哨声为报警信号;锣、哨声短而急促为避险信号。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和地点。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九)组织群众主动避让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动员受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区域;并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观察、记录和监测。做好应急转移人员和财产的准备,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拉上警戒线,并加强监测。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十)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具体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条件、诱发因素等,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十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村委会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十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资料、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认灾、报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强化全民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提高其抗灾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十三)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办、卫生局、残联、妇联。
(十四)要加强帐篷、棉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统筹调配,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按照人均600元的标准对受灾群众予以临时救济。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人:郑玉江。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十五)对烤棚处于受威胁区域内群众进行烤烟补贴。
责任单位:烟办。
责任人:邢平。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十六)尽快启动地七江村委会底灾点搬迁避让选址和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抚仙湖管理局。
(十七)做好探照灯监测、拦截网缓冲等相关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林。
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十八)完成七江村委会地灾点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可研和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马玉东、旃太胜。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十九)对因灾损毁的群众供水、供电、通讯等实施进行抢修,解决群众饮水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责任人:王建春、期永川、赵跃云。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向上争取,落实救灾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马云华。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灾前巡查普查,对水利设施、县乡道路、工矿企业、建筑设施、中小学校舍、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进行灾害隐患排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人:王建春、徐德禹、李家德、旃太胜、孙锦江、赵开华。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对七江村委会陡坡地耕种情况进行排查,引导群众在陡坡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逐步退出烤烟、蔬菜种植,栽种经济林,减少地质灾害诱因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
责任人:王留东、张世杰。
协助单位:九村镇人民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灾害预防预报、灾情速报、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等相关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程序进行问责,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