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澄江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有效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云南省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云卫发〔2012〕77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玉政发〔2013〕274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澄江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镇卫生院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镇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县镇村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采取规范布局、整合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以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把镇卫生院的行政、人员、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逐步建成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行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医疗服务优质化的县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人民至上。要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县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方向不动摇。
(二)坚持三级联动、共同发展。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以县带镇、以镇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
(三)坚持纵向整合、优化结构。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县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镇村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县镇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一体化管理的范围
龙街中心卫生院,右所、海口、九村卫生院均纳入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范围。由县人民医院负责龙街中心卫生院、九村卫生院的托管,县中医医院负责右所、海口卫生院的托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五、一体化管理的形式及周期
在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县级医院与托管镇卫生院签订托管协议,以行政管理、技术、设备、培训、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托管卫生院进行一体化管理,县级医院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建立以技术协作、业务指导、设备资源共享、双向转诊、会诊查房、信息互通、学术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委托管理模式。托管期间坚持“八不变”的原则:镇卫生院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政策不变。第一轮一体化管理周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管理期限。
六、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行政管理
1. 实行一体化管理后的镇卫生院可增挂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分院牌子,但仍保留原卫生院名称,所设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托管卫生院的负责人高配纳入县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可由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人员产生,由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审核,报人事任免机关考察任命,受县级医院院长的委托履行卫生院院长职责,对卫生院的行政、人员、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进行全面管理。县级医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托管的镇卫生院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方案由县级医院自行制定,报县卫生局备案。
2. 在县镇村一体化管理中,要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等激励机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1. 托管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由托管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2. 托管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被托管卫生院科室设置及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情况,选派技术骨干到卫生院开展工作,并协助卫生院开展其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3. 根据工作需要,科学核定开展县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岗位。对需要增加的医疗技术骨干,在现有编制内采取人才引进、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整合卫生和计生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对工作表现优秀、取得国家法定从医资格的单位自主招聘人员,在卫生系统招聘人员时,可明确一定数量的指标优先录用。具体办法由人社、卫生部门制定。
4. 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计划单列。
(三)统一财务管理
1. 被托管卫生院的财务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清产核资后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效益。县级医院要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托管卫生院资产保值增值。
2.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统一业务管理
1. 托管后的镇卫生院要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
2. 县级医疗机构统一对托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基本医疗、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3. 县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调配人员、设备到托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转院治疗,并负责急性期患者经治疗后镇卫生院的康复治疗。
4. 县级医疗机构对被托管卫生院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及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5. 被托管镇卫生院执行现行的新农合、医保政策。县级医疗机构转入托管卫生院进行后期康复治疗的住院患者,免收起付费。
(五)统一技术培训
县级医院根据托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情况,分批、分期接收安排进修学习,定期组织开展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水平,使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统一村卫生室管理
进一步卫生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七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逐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七)统一药品管理
托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需的基本药物,按原渠道采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按县级综合医院的比例使用非基本药物,但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非基本药物由县级医院统一采购配送。
(八)统一设备管理
由县级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相关的检查、治疗设备到托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负责对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实行托管双方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患者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九)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柔性流动机制、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按照卫生院业务收入合理确定事业发展基金计提比例,提取发展基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医院帮扶专家补助和班子成员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等支出。被托管镇卫生院可以与托管的县级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占业务收支结余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十)统一卫生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以玉溪市卫生信息系统为平台,将县级医院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县、镇、村三级居民健康档案、综合管理、诊疗信息、远程会诊的互联互通,为县、镇、村一体化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决策,对促进城乡一体,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深远的意义。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燕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许泽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永华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 李春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自能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云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昌 县审计局局长
洪黎明 县监察局局长
李光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进书 县食药监局局长
朱黎明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张宝川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郭 靖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杜玉萍 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兴忠 县中医医院院长
张云飞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建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田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卫生、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县镇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托管协议,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责任管理
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对县级医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其公益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的宗旨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县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的投入资金。县级医院派驻镇卫生院开展一体化工作的人员工资,在派驻期间由县财政参照派驻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将县级医疗机构下派人员工资补助、人员招聘、培训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编制部门要对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县镇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编制,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单列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和医保政策方面给以支持。
发改部门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监管,使患者真正受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增强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要会同财政、发改、人社、审计、监察、食品药品监督等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导一体化管理各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