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等5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医管发〔2014〕22号)、省物价局等3个部门联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2〕129号)、市发改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玉发改收费〔2014〕536号)、《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政发〔2014〕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二、试点范围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
三、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一)根据《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澄政发〔2014〕217号),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公立医院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30%通过政府增加投入,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10%由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控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二)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县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
四、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具体调整标准:
(一)编码33开头的手术治疗费提高40%;
(二)住院诊查费由每天8元提高到12元,提高50%;
(三)编码4开头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提高10%;
(四)大型设备检查费2103开头的CT扫描下调5%;
(五)以上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在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735号和云发改收费〔2008〕1429号、1868号、〔2009〕1586号及云价收费〔2010〕93号、云价收费〔2011〕87号等文件规定的现行价格基础上调整。
五、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一)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二)要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品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对未到达考核目标要求的医院,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
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监管,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入手,采取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及时向上级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门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工作,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要对公立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杜绝医院通过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不合理的诊疗项目等手段来增加医疗收入。人社、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发挥医保机构调控监督作用,加强对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品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财政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及时拨付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30%的财政补助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七、本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