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8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8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认真严格、积极稳妥做好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为核心,以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澄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县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2.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简政放权、优化结构,改进工作方式。
3.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县工商部门实际,既要解放思想,充分体现上级改革精神,又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调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
1. 将现行县工商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随机关整体进行移交。原玉溪市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法规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经济检查大队)、人事股、监察室设置不变,副科级派出机构保留凤麓分局、龙街分局设置不变。
(二)编制管理调整
编制数按照《中共澄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下达澄江县工商局人员编制的通知》(澄编办〔2014〕10号)文件执行,核定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全部编制数计入澄江县行政、事业编制总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进行管理。
(三)经费预算资产调整
1. 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县工商局的经费,按照2013年全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费、离退休经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数(剔除执法办案经费和成本性开支费用)核定下拨基数,自2015年起,纳入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按照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行返还,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2. 资产和债务调整。县工商局的债务随人员编制、经费等一并划转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和债权以2013年12月31日的实有资产在册数为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债务按照下划时点的债务明细,随同机构一并下划,下划后纳入澄江县政府性债务统计范围,并由县财政部门归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做好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稳妥地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体制调整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的核实和交接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实、分解及核定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经费等交接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员交接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全程监督和审计工作。县机构编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县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纪律,在体制调整期间,县工商部门人员冻结,严禁违反规定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交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商部门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体制调整期间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