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搞活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实施意见》(玉政发〔2014〕128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发展粮油工业和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供应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粮食调控体系、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守住收购、销售、储备底线,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1. 粮食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力争用5年时间(2014年至2018年),实现全县粮食流通产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 20%。
2.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粮食保障供给的要求。通过粮食仓储设施大修及功能提升、整合重建,提高储粮现代化水平。改善粮食物流设施,使更多省外购入粮食直接进入澄江。
3.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提高。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提升粮食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形成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
4.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状况下3个月的口粮销售;整合应急加工、应急销售网络,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质量有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实施“粮安工程”,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1. 修复扩建粮油仓储设施。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实现仓房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按现代储粮技术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新建、维修、改造老库,提升储备能力。修复改造“危仓老库”功能提升仓容560万公斤,拆除重建500万公斤,至2018年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达标仓容达1500万公斤,满足全县粮食安全储存、收购需要,确保粮食承储安全。
2. 完善供应应急体系。健全完善本县粮食应急预案。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在继续巩固完善2个粮油平价销售点的基础上,全县再增设3个应急供应点(粮油平价销售点和放心粮点),确保全县各镇(街道)集镇有销售门市(应急供应点)。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提高军粮综合保障能力。做好山区和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3. 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健全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着力提升粮油质量检测能力。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检测,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建设和完善县级粮油质检室1个,从源头上把好粮油食品质量关,让城乡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大力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产销衔接、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产销服务体系。
4. 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发展,健全粮食行业主要业务平台及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发布体系,建立健全粮情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加强全县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进一步建立覆盖全县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质量、价格及市场动态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
5. 促进粮食节约减损。全面推广科学储粮,积极开展生态储粮,保证粮食储存品质。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减少粮农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民爱粮节粮的良好风尚。
(二)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1. 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以“种粮卖得出,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目标,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规范多元化收购主体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改善收购条件,完善仓储设施,优化收购服务,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让种粮农民有效益、得实惠。
2. 健全地方粮食储备机制。至2018年,全县地方储备粮规模从现有储备数量增加到中央、省、市要求的储备规模。全县按照满足15天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新增粮食储备规模,部分以动态储备大米方式增加,作为成品粮储备。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方法,加强地方储备粮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调得动、用得上。
3. 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大和支持本县粮食企业与省内外主产区粮食企业合作,建立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完成大米动态储备、储备粮轮换任务和粮食采购,带动更多省内外优质粮进入澄江,丰富澄江粮食市场。鼓励和支持全县粮食企业“内联外闯”、“走出去”,与县外粮食主产区粮油企业合作,开展粮食贸易业务,从品种上、数量上满足全县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市场需求,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三)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市场运行效率
1. 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搞活粮食流通。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粮食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支持粮食企业带领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在粮食收储、市场信息、仓储技术等环节为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 加快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据粮食流向和现有市场资源。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开放、竞争、高效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各类粮食交易市场。
3. 规范和引导粮食交易行为。加快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粮食市场服务与监管力度,督促粮食交易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交易,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稳定。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服务。
(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粮食执法保障体系
1. 稳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原粮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等职能,落实相应的机构、人员,将粮食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 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粮油仓储监管,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提升现代农业的高度,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县级分级负责制。加强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本县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县级财政将连续5年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配套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实施全县粮仓建设和粮仓维修改造项目及扶持粮食产业发展。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全县承担中央、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粮油储备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对从事粮油储备、加工、物流的粮食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依照所得税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条件的粮食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列出专项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食订单生产基地、地方储备粮油、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贷款的支持力度。粮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购积极开展对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产权交易、集合信托、私募股权融资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粮食流通产业建设。
(五)给予土地优惠政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有粮食企业转型、退城进郊、兼并重组,原划拨土地由县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或收回后重新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中央、省、市出台计提的各项资金后,剩余资金全额留给企业,优先用于企业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国有粮食企业现使用的土地、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油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规费。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或变更用途。
(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班子建设,探索国有粮食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推行企业经营者的契约化管理,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合理确定并严格要求规范国家粮食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建立完善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风险防范制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已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流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发改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加大品牌整合力度。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粮油科技项目的支持。国土、商务、统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确保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