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澄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澄江实际,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澄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
3.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方式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按照《玉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中的中介机构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需求,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或申请该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招投标选取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自行组织招投标选取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按照《澄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范围
1. 公开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澄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2.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3.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 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
4. 使用企业自筹资金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
5. 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遵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邀请招标的审批程序
应当公开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专有技术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邀请招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
2. 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该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4. 涉及抚仙湖、帽天山保护治理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受保护或治理自然环境限制、潜在投标人较少的工程,由招标人提出具体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的意见和理由,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5.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该项目的招标方式。
五、村(社区)、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参照《澄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本《通知》中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政府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