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师的管理工作,确保澄江县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桥梁监管工作,是桥梁监管单位,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一人;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县公路桥梁管养工作,是桥梁管养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一人,并保持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
第二条 县级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证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全县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工程师履职情况。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三、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工作,必要时组织桥梁技术状况专家论证。
(四)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桥梁的大中修方案的制定。
(五)参与辖区内桥梁大中修、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县公路管理段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继续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小修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 (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的过桥梁方案,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三)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编写桥梁养护报告;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更新、系统维护、运行等工作。
第六条 桥梁工程师实行培训考核制度,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并给予持证上岗人员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第七条 桥梁工程师更换须向上级公路机构报备。
第八条 桥梁工程师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